《北辰区总工会关于创建企业职工之家、职工书屋和开展文体活动经费补贴的实施意见》的补充规定
《北辰区总工会关于创建企业职工之家、职工书屋和开展文体活动经费补贴的实施意见》(津辰工发[2015]23号)实行两年来,各镇街、开发区工会积极指导基层工会开展职工书屋创建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适应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明晰职工书屋建设标准和经费补贴范围,更好推动此项工作的落实,现就职工书屋创建标准、经费补贴范围等有关事宜补充规定如下:
一、创建要求及补贴标准
一类创建要求及补贴标准
1、正常生产经营建会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工会经费并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积极配合上级工会各项工作。2、在职会员数450人以上。
3、有专用场地(张贴职工书屋标牌),面积30平米(含)以上,环境干净整洁,达到舒适配置(如沙发、饮水装置等),有基本设施(电、暖等)、有专人管理、有规章制度、有资金投入。
4、藏书量1500册以上、报刊10种以上(含工会报刊),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50种(张),有上网电脑,有兼职工作人员从事职工书屋的日常管理。
区总工会在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经费补贴3万元。
二类创建要求及补贴标准
1、正常生产经营建会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工会经费并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积极配合上级工会各项工作。
2、在职会员数200人以上。
3、有场地(张贴职工书屋标牌),面积25平米(含)以上,环境干净整洁,达到标准配置(如桌椅等),有基本设施(电、暖等)、有专人管理、有规章制度、有资金投入。
4、藏书量800册以上、报刊6种以上(含工会报刊),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30种(张),有上网电脑,有兼职工作人员从事职工书屋的日常管理。
区总工会在验收合格后,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经费补贴10000-20000元(含)。
三类创建要求及补贴标准
1、正常生产经营建会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工会经费并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积极配合上级工会各项工作。
2、在职会员数100人以上。
3、有场地(张贴职工书屋标牌),面积20平米(含)以上,环境干净整洁,达到标准配置(如桌椅等),有基本设施(电、暖等)、有专人管理、有规章制度、有资金投入。
4、藏书量400册以上、报刊4种以上(含工会报刊),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5种(张),有上网电脑,有兼职工作人员从事职工书屋的日常管理。
区总工会在验收合格后,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经费补贴5000 -10000元(含)。
四类创建要求及补贴标准
1、正常生产经营建会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工会经费并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积极配合上级工会各项工作。
2、在职会员数50人以上。
3、有场地(张贴职工书屋标牌),面积15平米(含)以上,环境干净整洁,达到标准配置(如桌椅等),有基本设施(电、暖等)、有专人管理、有规章制度、有资金投入。
4、藏书量200册以上、报刊2种以上(含工会报刊),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种(张),有上网电脑,有兼职工作人员从事职工书屋的日常管理。
区总工会在验收合格后,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经费补贴5000元(含)以下。
二、管理使用要求
1.职工书屋创建经费补贴专项用于职工书屋的图书购置、信息网络升级、基础设施改造等职工书屋建设方面,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经费补贴依法接受审计、纪检等部门的审计监督、检查。区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将不定期对相关经费补贴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对违规使用的单位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理。
2. 职工书屋管理和使用接受上级各级工会检查指导,区总工会将协同各镇街、开发区工会组成联合检查小组,不定期抽查职工书屋的运行和维护情况,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依规依据进行相应处理。
3. 达到一类创建标准并验收合格的职工书屋,有资格申报国家级或市级职工书屋。按规定达到国家级或市级标准的职工书屋,享受全总或市总经费奖励或补贴的,区总工会原则上当年不再进行重复补贴。
本规定由北辰区总工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北辰区总工会完善、补充。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区级职工书屋申报表》
北辰区总工会
2017年6月2日
附件:如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