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服务
职工帮扶中心业务说明
2021-01-26            阅读量:269

一、困难职工认定:

      (1)深度困难:职工本人或家属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的 生活困难,并且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后不高于低保标准。

      (2)相对困难:职工本人或家属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并且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后不高于低保标准1.5倍。

      (3)意外致困职工:

        1.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疫情、社会安全等重大事件中负伤致残染病或因公牺牲的职工家庭。并且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后不高于低保标准的1.6倍。

        2.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的家庭,个人支付医药费超出6万元以上并且家庭总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后不高于低保标准1.6倍。

        3.发生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的职工家庭并且个人支付药费、财产损失额度不低于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的2倍。

     (4)其他困难职工:无法建立深度困难、相对困难和意外致困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并且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后不高于低保标准1.7倍。

二、职工重病住院关爱:

     (1)每年首次因其他疾病住院治疗的在职持卡会员给予一次500元慰问金。

     (2)每年首次因患有38中大病住院治疗的在职持卡会员给予一次2000元慰问金。

三、职工会员大病救助:

       在职职工会员本人全年医药费(含自费)经医保单位二次报后,实际个人支付医药费用总额超过6万元,分梯度给予1-5万元救助。

四、会员专享救助: 

      (1)在职持卡会员在保障期内因患良性脑肿瘤、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白血病。一次性救助1万元。

      (2)在职持卡会员在保障期内非工伤意外死亡,自保障生效后,遭受非工伤意外伤害并在180天内死亡的,一次性救助2万元。

      (3)持卡会员在保障期内家庭因火灾造成本市范围内住宅家庭财产、生活必须品重大损失的,根据财产损失评估证明,按照损失额的10%给予一次性救助,最高救助1万元。 

五、现场救助: 

        对在职(下岗)职工及企业退休人员依据其家庭月平均收入及家庭成员年度内自负医药费额度两大因素,开展每年度一次500-1000救助。 

六、法律服务:

        天津华盛里律师事务所律师每周二、周四值班,全天候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现场答疑服务,及时回复职工群众遇到的劳动法律相关问题。